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金属零件的表面较小区域内(包括孔)及现场局部的旋片喷丸强化工艺中旋片喷丸的(以下简称喷丸)强度符号、材料和工具、工艺参数的确定、步骤和操作要求、质量控制及喷丸后零件的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交变应力和应力腐蚀条件下工作的民用航空金属(含结构钢、不锈钢、铸铁、铝合金、镁合金、铜合金、钦合金以及铁、镍基高温合金等)零件及部件的喷丸强化处理。
备注:该标准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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