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 适用于为航空轮胎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的制造人。
本 CTSO 规定了航空轮胎 (不包括尾轮轮胎) 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 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适用范围
本 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a.自本 CTSO 生效之日起,欲获得航空轮胎 CTSOA 的申请人应按照本 CTSO 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 CTSO 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 CTSO 提交申请。
b.自本 CTSO 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 CTSO 获得 CTSOA 的产品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c.按本 CTSO 批准的产品,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R3 第 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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